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 案件受理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10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辖5乡1镇,21个村民委员会,131个村民小组。到2003年底,全县总人口为2582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7‰。达孜县动植物资源丰富,主要有獐子、野羊、雪鸡、达孜县风光
虫草、贝母等。风能、水能、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物有铬、铜、金等。近年来,特别是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发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给达孜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区、市的关心和江苏省镇江市的大力援助下,达孜县的经济社会跨越发展。2003年达孜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6742.4万元,比上年增长16.84%;工农业生产总值为11721.53万元,比上年增长6.38%;县财政收入为261.6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204元,比上年增长12.25%;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收入为7142万元,比上年增长29.6%。2003年底全县公路里程达235.54公里,所属6个乡(镇)全部通车,交通便利。全县共有电话1279部,实现了乡乡通程控电话,同时,可以办理国内外一切邮政业务。